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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制度

发布日期:2018-07-13 浏览次数:1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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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管理,防止人身伤害事故和其它各类事故的发生,把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到实处,保障从业员工身心健康和国有资产不因事故遭受损失,第六地质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安全检查制度。

        一、队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队的安全生产领导、管理、检查、监督职能,安全保卫科(安全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监督职能,并有计划的安排、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二、队每年在出队前对当年开展的地质勘探作业必须进行保障安全的硬件技术性能、装备检查,诸如车辆、机械设备、通信、卫星定位仪及各类仪器、仪表等;同时检查安全组织是否健全;专兼职安全员是否配齐、安全网络是否建立。

        四、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每年度最少六次,时间分别为四月中旬、七月中旬、九月中旬、十一月中旬和出队前的安全检查,春节前后大检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地质勘探施工安全生产情况不定时进行专项安全大检查。

        五、队属各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实行月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六、各级、各种类型的安全检查要求认真扎实,不走过场,对检查情况详细记录,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负责制。

        七、队属各生产、施工基层单位要认真执行日常“一班三查”安全制度,要求建立“一班三查”记录。

        八、队属各级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活动过程中,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事故苗头、安全问题,定时、定责、定人定期整改、治理和改正。对较大事故隐患上报队建档管理,实行事故隐患整改卡制度。

        九、队级安全检查由队长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队长带队。队属二级单位安全检查由一把手带队。